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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美容基础知识【精选39句】

医学美容基础知识

1、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一定的基础医学理论和美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美容医学咨询与设计能力,具备美容皮肤护理、美容文饰、物理化学美容技术等非手术美容技术的操作能力,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审美能力,从事美容医学技术服务、美容医学咨询和美容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3、你好,我是顺德Maria,很高兴为您作答!美容主要包括面部、背部、身体基本上就是这3大块,做美容要学的知识很多,医学美容是通过药物、仪器及手术等,以达到改bian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创伤性的治疗,医学美容一定要医疗机构才有资格开展。祝健康好运!

4、容护理基础、美容外科学、美容牙科学、医学美容心理学、美容礼仪学、皮肤性病学、美容皮肤治疗技术、美容保健技术、实用美容技术、美容业管理与营销、医学美容实验教程。

5、随着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有更多富余的钱来整理自己,所以一直到现在美容行业薪资较高且依然缺少大量人手,如果能学有所成是个不错的发展方向。

6、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7、医学美容技术主要课程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组织胚胎学、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中医学基础、美容中药学、美容方剂学、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学、推拿手法学、足反射

8、中医学、正常人体结构机能学、医学美学教程、美容药物学、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皮肤科学、美容外科学、针灸推拿美容学、美容化妆品学、美容保健技术、美容业管理与营销、美容心理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

9、常规的仪器了解和熟悉,有条件的话需要实操

10、正常情况下需要掌握这些,重在手法和练习,悟性也很重要。一般2-3个月基本掌握了,如果就职于好一点的美容机构,机构内也有非常正规的培训。

11、皮肤美容包括:祛斑美肤、嫩肤美白、永久脱毛、除皱紧肤、艺术纹绣、净肤抗敏

12、无创美容包括:微整形、抗衰老、年轻化

13、学生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掌握中、西医基础医学及医学美容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较熟练地运用美容化妆、美容护理、形象设计等美容实用技术及针灸、推拿、中药保健、膳食调理等中医药美容保健技术诊治损美性疾病;对求美者进行美容及保健;对医学美容外科整形等进行技术咨询与指导;具备化妆品配制及研发的基本技术,具有指导使用化妆用品及市场开发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美容企业策划、运营、管理的能力。学生在学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和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14、皮肤护理的实操、手法(重点)

15、医疗美容需要的资历有: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16、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主要课程:中医学、正常人体结构机能学、医学美学教程、美容药物学、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皮肤科学、美容外科学、针灸推拿美容学、美容化妆品学、美容保健技术、美容业管理与营销、美容心理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

17、拓展资料:

18、(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19、美体美容包括:胸部整形、吸脂瘦身

20、客户营销/沟通技巧

21、(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2、口腔美容包括:明星美牙、牙齿正畸、活动义齿修复、口腔治疗

23、这个包括诸多机构,专业的美容会所,专业的健康机构,专业的医院等。在我国主要开展这个的,一是医院,二是专业的美容会所。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部分大型会所由很多专业的国家执业医师来具体操作,五官美容包括:脸廓整形、鼻部整形、眼部整形、口唇整形、耳部整形

24、(二)第十二条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

25、(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6、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27、身体经络、穴位

28、皮肤的构造理论知识

29、学习美容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但从现在的美容护肤说,需要掌握如下几点:

30、医疗美容指的是专门为美而设立的学科,康复学指的是病后恢复学科。

医学美容基础知识

31、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区美容保健疗法、医学美容学导论、实用美容药物学、美容营养学、美容化妆品学、美

3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3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主要课程:

35、一、专业介绍

36、(一)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7、医学美容技术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

38、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39、其他美容包括:私处整形、处女膜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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